BNPL 是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的縮寫,也是近幾年在金融科技領域有爆發性成長的領域之一。主要目標客群為無法順利申請信用卡的使用者,讓這些客戶同樣可以透過其服務使用先買後付、小額分期等付款方式購買商品。而且在註冊通過後,就能夠在未來於線上支付或是實體店面結帳時,輕鬆選擇 BNPL 方式支付。

疫情推升 BNPL 爆發

由於 2020 年疫情爆發,在收入不穩定的環境中,BNPL 這種消費方式大受歡迎,舒緩了許多人消費的問題,也讓 BNPL 服務迅速擴張,許多新創公司相繼成立。整體產業前景亮眼,2021 年,全球 BNPL 規模達到 1250.9 億美元;預估到了 2026 年,BNPL 支付預計將佔全球所有電子商務交易的近四分之一;預計在 2028 年,整體產業規模會達到 1.58 兆美元。

這個領域的巨頭包含 2009 年創辦來自瑞典的 Klarna,從 2020 年 9 月起到 2021 年 6 月短時間募集了三輪資金,共約 22.89 億的融資,估值達到 456 億,成為歐洲價值最高的私人金融科技公司。

前景看好,其他領域的科技巨頭也紛紛的加入,支付巨頭 Square 在 2021 年 8 月時宣布以總金額 290 億收購澳洲的 Afterpay,每股 126.21 澳幣;Paypal 宣布推出自己的 BNPL 服務;亞馬遜宣布與 Affirm 合作;傳統的支付龍頭 Visa 以及 Mastercard 也紛紛推出相關服務,更別說銀行也開始跨足這個領域。

BNPL 成長放慢

不過其實攤開這些公司的財務狀況,其實一直還沒達到盈利,這在新創公司很正常,不過虧損一直在擴大。例如 2021 年 Klarna 的總營業收入為 13.75 億美元,同比成長了約 36%,但總體淨虧損 7.09 億美元,增加了約 5 倍。

看向 BNPL 競爭最激烈的澳洲市場,其總價值超過 300 億美元,有 12 家 BNPL 供應商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是世界上最多的,可以想見目前該市場幾乎已經飽和。

支付產業研究專家 Brad Kelly 表示,廠商個個都表示營收及客戶數量都在高速成長,但該行業正處於艱難時期。「BNPL 有許多服務商以規避《消費者信貸法》的行銷手法,在不以信貸形式出現的情況下提供信貸。也因為如此,讓 BNPL 供應商的總體壞帳是天文數字,他們都沒有盈利,在某些情況下,股價下跌了 70% 到 80% 甚至 90%。」該行業在 2021 年損失了高達 10.5 億美元,這讓投資者感到擔憂,並導致股價暴跌。

另一方面,在美國市場也出現一些危機。 Upstart Holdings 在公佈了第一季度業績後,並且下修全年收入為 12.5 億美元,遠低於之前預測的 14 億美元,隔天股價下跌了 53%。

由於下調了今年的收入成長預期,並且受到升息影響,消費者對於 BNPL 的需求正在下降,今年成長放緩、淨收入可能下滑,以及可能再繼續升息,使得 Upstart 及許多上市的 BNPL 公司在投資者眼中不再是寵兒。Upstart 的財務長提及他們觀察到的產業情況:

  • 貸款違約率在過去 18 個月保持在歷史低位之後,在 2021 年底時突然上升,現在已經回到疫情前的水準,甚至更高。
  • 升息政策,讓消費緊縮、更可能讓未來經濟出現衰退,這些風險讓 BNPL 營運更保守。
  • 升息政策同時直接導致 BNPL 這樣的信貸產品,消費者要付出的利息價格更高,由於過去使用 BNPL 的客戶都主要購買消費品,所以購買成本上升後,便會降低交易量。

除了市場影響之外,各國政府注意到了違約率的問題,讓監管的力度也開始加大,這也讓產業的成本上升。

政府開始正準備將 BNPL 納為信貸監管

澳洲

BNPL 在澳洲可以發展快速,是因為 2009 年澳大利亞國家消費者信用保護法不適用於少於 62 天的低成本短期信貸,所以目前 BNPL 服務都不受到相關法規的約束與監管。澳洲財政部長 Josh Frydenberg 宣布了幾項更新澳大利亞監管框架的提議,以便政府能夠監督支付政策和系統。

英國

在正式納管前,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先使用《消費者權益法》來審閱目前 4 家主要的公司 Clearpay、Klarna、Laybuy 和 Openpay 的合約,針對其中不公平或不明確的條款進行修改,以確保消費者信貸市場更好地運作。同時往後也希望朝 BNPL 納入信貸流程的方向,讓 BNPL 需要執行一般信貸的流程,例如需要進行徵信、與徵信機構建立資訊交換。

美國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正在密切關注消費信貸產品。2021 年 12 月宣布的一項調查要求主要參與者 Affirm、Afterpay、Klarna、PayPal 和 Zip 提供對其產品風險和收益的分析報告。

監管機構主要會針對兩個環節進行監管:

  1. 滯納金/違約金 的條款
    監管機構必須確保他們根據與受監管產品有關的現有指南來控制這些做法。沒有理由允許例外。
  2. 報告制度
    監管機構將需要為 BNPL 提供商建立一定的報告制度,該嚴謹度可能比傳統的受監管產品要輕。目前達到門檻的 BNPL 公司將不必改變他們的做法,但那些未達標準的廠商,就必須改善,讓監管機構可以觀察市場狀況。

傳統金融機構在 BNPL 領域將佔優勢

BNPL 產業除了新創企業外,傳統銀行及支付巨頭如 Citizens Bank、Goldman Sachs、Visa 跟 Mastercard 一直都試圖搶佔市場。在監管的浪潮下,這些傳統金融公司將反超地位,或是與當前的新創巨頭整合。

隨著監管機構對 BNPL 新創的打擊,反而讓原本就遵守監管程序的金融機構取得優勢。

參考資料: